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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保障性住房业务谨防诈骗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11 11:21]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办理保障性住房业务谨防诈骗的通告
 
2021年8月5日我市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个别人员又在大肆宣传“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房”、“交钱就可以换到更符合心意的保障房”等谎言。针对这种情况,为避免广大居民上当受骗,特通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业务,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在申报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二、保障性住房“互换”业务,需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符合“互换”条件的家庭,双方申请人本人凭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申请。
三、以上两项业务不会“收钱办理”,更绝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
市住建局已多次在沧州晚报、“掌握沧州”公众号等进行了多次“防诈骗”宣传。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居民,请擦亮眼睛,谨防被骗,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
广大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房互换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发现骗子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运河区住建局:5299625  
新华区住建局:7580954
市住建局:8698319(保障房申请业务咨询)
      8698329(保障房互换业务咨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