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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9 14:25]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目标的圆满完成,根据《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退后十”专项攻坚行动方案》(邯建信〔2021〕23号)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邯双随办〔2021〕1号)要求,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26日至6月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属地监管部门
1.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退后十”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宣贯情况;
2.利用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手段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臭氧污染精准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建筑和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情况;
5、网格化、差别化监管开展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治理牵头责任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治理专项经费拨付情况;
2.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6+2”100%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理情况等。
(三)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6+2”100%落实情况,《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记录等。
(二)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
(三)深入受检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采集影像记录、填写检查记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下达有关文书。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同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留存工作痕迹、影像资料;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问题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情形的,检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存在严重问题且涉嫌违法违规,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住建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二)违法违规工程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并将整改、处罚、复查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
(三)专项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全市通报。
(四)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党风廉政各项要求,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
 
附件:1.检查组成人员及分组情况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 
      3.限期整改通知书
      4.行政执法建议书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