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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28 15:38]

关于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各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较好完成了全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稳中有升

  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5.823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6.8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5%

   1.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在前几年试点示范基础上,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这是我省建筑能效提升的重要标志。到2017年底,已实施75%节能标准项目1689个、建筑面积6465.7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项目220个、建筑面积570.5万平方米,在建项目1476个、建筑面积5994.3万平方米。

  2.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进展较快。秦皇岛、保定、石家庄等10个市开展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累计竣工建筑面积15.13万平方米,其中秦皇岛市占全省竣工面积的47.72%。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面积35平方米规模较大的有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多平方米)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生态城先行启动区)一期住宅”、2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的“高碑店市列车新城项目”等。

  各地积极制定促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在前几年保定、定州等出台文件的基础上,石家庄、张家口等市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2017年9月1日实施;《河北省被动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完成。

  3.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完善中强化执行。完善设计审查备案、施工控制、竣工专项验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力,促进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升。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抽查,采“双随机”方式,加大市场主体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和执法主体监管检查力度,实现对全部建筑工程和工程建设过程“全覆盖”。保定市每季度对图审机构进行抽查评审,从源头上保证设计审查质量。衡水市强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下发执法告知书13份。秦皇岛市将检查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监督,收到较好效果。

  (二)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步伐加快

  各地紧扣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品质提升主线,把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政策推动、示范引领、全面推广等工作,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绿色建筑占比达37.2%,完成35%的年度目标任务。石家庄市在全省率先要求国有投资项目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绿色建筑发展向规范化、法制化积极推进。省厅开展《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宣贯培训,共培训相关人员300余人。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培训工作。《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计划。

  2017年,全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1655个、建筑面积5474.5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145个、建筑面积79.9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101个、建筑面积564.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2个、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项目1397个、建筑面积4765.7万平方米。16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074.13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161个、建筑面积1062.13万平方米;运行标识1个、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

  到2017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2.6亿平方米,其中2017年新增4140.17万平方米,占新增建筑面积的54.87%。邯郸、邢台等市加强太阳能热水技术推广工作,张家口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编制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导则、竣工验收要点、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南等系统管理文件。

  因地制宜推进空气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等技术建筑应用省对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予以补。唐山市结合资源条件和特点,推进唐钢工业余热、开滦矿井余热及城市污水等热泵利用技术,增强了城市整体供热能力。石家庄市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意见》,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秦皇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出具体规定。

  全省13个国家级、4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区)积极推进示范建设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带头作用,各类示范的验收评估、核定工作,按要求将在2018年3月底完成。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到2017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874.77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总量11676.85万平方米的84.56%,实现国家要求的“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80%的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039万元,参照国家标准补助衡水、廊坊、石家庄等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38.96万平方米。唐山市利用德国贷款1.69亿元,完成47.87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全部竣工并通过德方验收。保定、廊坊、石家庄、唐山、衡水5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继续对既改项目存量进行改造。唐山市将2017-2019年城市及县城609.94万平方米既改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石家庄“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3#住宅楼”利用被动技术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五)公共建筑节能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已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70.13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完成50.13万平方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模块,已完成与10个市级平台对接,2017年底上传数据的建筑189栋,总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其中承德、秦皇岛市上传数量较多;高等院校校园建筑监测模块,完成与10个高校能耗监测平台(其中8个国家示范项目)对接,正在与国家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调试。

  二、存在问题

  (一)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存在“通病”。主要是有的设计存在偏差或不符合标准规范,有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有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有的施工单位随意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甚至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有的节能材料及产品的检验存在漏检、复检批次不够、检验滞后等现象;有的监理单位把关不严,资料管理混乱,未能履职尽责。

  (二)监管工作存在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行政执行力差,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机构建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力量显弱,与管理工作不相适应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结构性问题,设计标识多运行标识少低星级标识多高星级标识少有的地方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设进展不快,有的市至今还是空白。

  (三)市场化推动机制的培育和创新不足。目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主要由政府力量推动,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方式进展缓慢,创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新途径尚需作出较大努力

  三、下步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形势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思路,更加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和工作实效,扎实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继续大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总结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实施75%节能标准工作,确保居住建筑执行新节能标准达到要求。把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现试点示范与区域性规模发展相结合。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推动绿色建筑认证工作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浅层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三)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夯实主体责任,杜绝违反《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节能标准现象发生。严把验收关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该整改的进行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到位。督促监理单位履职尽责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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